1、本團需有 9 人以上參加才會確定出團,一達確認出團人數時會立即通知已報名的小乘客,最遲在出發的前六週會確認出團與否並通知。如未達出團標準人數,我們會於通知後的 5 個工作天內,將扣除手續費的訂金餘款退還。
2、確定可出團的狀況之下,若旅遊目的地於出發兩週前,其旅遊警示燈轉為橙色警示或紅色警示,足以認為會對小乘客的生命、身體、健康、財產安全產生疑慮,則會立刻通知取消該團,並於通知後十個工作天內扣除已支付的相關行政費用,將團費餘款退回給團員。(外交部旅遊警示燈參考網址:https://www.boca.gov.tw/sp-trwa-list-1.html )
3、在支付訂金且已確定出團的狀況下,若團員個人因故無法參與,於出發前四周可以變更由第三人參團(須符合年齡報名條件與經過電話訪問),而因變更所增加的費用會向第三人收取。
4、團員於出團前,因故無法參與且無第三人可變更,則團員須支付一定比例的違約金:
一、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。
二、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。
三、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。
四、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。
五、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,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。
六、團員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,賠償旅遊分用百分之一百。
上述作為賠償基準之旅遊費用,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。
5、在開始旅遊後,因不可抗力因素,如颱風、地震、洪水、戰亂、火山噴發等,需更改或取消某些行程時,當中所增加的費用不會向團員收取,而所減少的費用,會於行程結束後的十個工作天內退還。
6、行程當中,部分行程會因大雨等自然因素,因安全考量評估,以致取消或更改行程,其費用會於行程結束後的十個工作天內退還:
一、第三天之龍坡邦河畔瑜珈,每人退還 250 元台幣。
二、第四天之萬榮水上活動,每人退還 400 元台幣。
三、第五天之萬榮溜索,每人退還 500 元台幣。